专业团队
Our team
锁灿杰总所监察委主席、高级合伙人

  北京

  • 刑事法律
  • 合规与风险管理
  • 诉讼与仲裁
  • 公司综合类业务
分享到: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联系方式

suocanjie@zhongyinlawyer.com

专业经验

1. 主办代表性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1)专案

►青海省“8.04”非法采矿专案(涉原青海省副省长文某某受贿案),为主犯马某辩护;

►北京“8.12”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案(涉案金额近600亿元),为主犯辩护;

►北京“7.19”医保诈骗专案(涉及8家社区医疗机构),为首犯李某辩护; 

►北京“7.24”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专案(涉案金额逾亿元),为主犯郭某辩护;

►原国务院新闻管理局副局长高某某受贿案;

►原北京市委宣传部杨某、陈某夫妇受贿案;

►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吴某某(涉原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某某案)行贿、受贿案;

►原某地市级政协副主席段某某贪污、受贿案;

►原南阳市南召县县委书记刘某某贪污、受贿案;

►原南阳市南召县土地局局长张某某受贿案;

►原南阳市方城县公安局局长王某某受贿案;

►原驻马店市上蔡县工会主席郁某某受贿案;

►考研辅导班“教父”卢云鹏等故意伤害一案,二审为首犯卢云鹏做不适用死刑辩护;

►2003年河南省最大黑社会王振松犯罪集团(系电视剧《任长霞》黑社会背景素材),为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李某辩护;

(2)其他代表性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王某某职务侵占案;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徐某强奸案,二审改判缓刑;

►广东东莞任某某抢劫案,一审判处缓刑;

►山东淄博“嘉周化工”法人代表卢某(涉案金额5.4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申诉案,发回重审并改判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陈某单位行贿案,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得到检察院的支持,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辽宁阜新曹某某(涉案金额600余万元)诈骗案,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得到检察院的支持,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河南郑州宋某(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招生”诈骗案,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得到检察院的支持,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 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申请再审案:

►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兰州康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兰州二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代理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裁定提审本案;

►广西某建工集团诉南宁某进口汽车维修中心工程款纠纷一案,二审代理广西建工集团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裁定发回重审;

►昶某某等诉承德市某某委采矿权纠纷一案,代理昶某某等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代理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裁定发回重审;

►张某某、秦某诉徐某某、雷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被申请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审查,代理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 

3. 团队承办部分专项法律服务: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中信地产价值约40亿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股权并购项目;

►亦庄国投集团价值约30人民币资产并购项目;

►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新三板上市项目;

►山东某医疗器械公司新三板上市项目;

►上海某融资租赁新三板上市项目;

►北京某互联网农业公司融资及员工股权激励项目;

►北京某互联网医疗公司融资及员工股权激励项目。

工作经历

2011年6月--至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总所监察委员会主席、刑事法律部主任

2006年6月--2011年6月,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5月--2006年6月,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9月--2007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研究员;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智能法律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参与撰写:《新民事诉讼法条文例解与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