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代理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成功改判
2017.10.17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我所合伙人马景辉律师代理的江苏信愿行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申2589号民事裁定书,决定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民再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滨中商终字第232号民事裁定及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2015)邹商初字第170号民事裁定;裁定二、指令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案经马景辉律师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再审审查申请,最终裁定成功改判,较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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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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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