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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直接投资-政务审核相关实务分享会顺利举办

2024.09.1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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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局(“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工作人员一行到访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事务所同仁分享了跨境直接投资相关审批及案例,全所线上及线下共四十余人参与了本次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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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工作人员从“资金出境”及“资金入境”两条线分别向我们介绍了天津市境外直接投资(即ODI)备案、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及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QFLP)的审批要求。

资金出境方面,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ODI程序分别涉及发改委审批/备案、商务局审批/备案以及外汇管理局/银行的登记。天津高新区因省级备案权限下放提高了备案时效,并且可提供工商设立、备案材料准备、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等事项的一站式服务。

资金入境方面,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及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QFLP)的适用对象、架构设计、设立条件、设立时效等。在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对外资全面放开的情况下, QFLP成为外资参与境内投资的重要路径之一。目前QFLP在国内已有30多个城市出台了QFLP的试点政策。QFLP相较于传统的外商投资程序而言,在外汇管理、工商登记及税负等方面存在特有的灵活性,使得外资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境内股权投资。

天津为最早出台QFLP试点政策的城市之一,已有近十年的实践经验,经历过投资及退出的完整周期。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了天津高新区的服务团队、目前在天津跨境资金进出及投向的现状,并与相关同事就审批的具体时效、天津跨境投资政策的稳定性以及QFLP的投资架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答。

中银律所蒋旭华律师及周瀚律师为本次活动的牵头人,对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工作人员精彩的主题分享表示感谢,并与事务所同仁一同与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工作人员就跨境投资业务的落地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此次主题分享活动使得中银律所与天津高新区金融服务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监管机构的友好互动有助于事务所律师从实务方面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与跨境投资相关的方案设计及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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