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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实现诈骗罪无罪辩护,被告人今日释放

2023.06.0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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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孟津区某诈骗、行贿及单位行贿重审案宣判,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罪被认定无罪,被告人将于今日释放

2020年6月,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2021年11月1日,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认定潘某某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潘某某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6日,潘某某的家属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锁灿杰律师团队承办本案。经与当事人会见、详细查阅案卷,辩护律师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

2021年12月20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孟津区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锁灿杰律师团队经被告人家属同意,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艾静律师团队共同承办本案。两家大型律所的两支专业刑辩团队对本案展开了详细的研究,共同制定辩护方案,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并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辩护,向法院提出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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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发回重审期间,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另行指控潘某某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指控两家涉案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并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就行贿、单位行贿部分公开审理本案,锁灿杰律师团队郜婷律师参与本次庭审,孟津区纪委监委组织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40余人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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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孟津区法院在被告人已经羁押两年八个月有余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仅判定其构成行贿、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刑期执行至2023年6月1日止。

今日,当事人将被释放。


【律师团队】

锁灿杰律师系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察委员会主席、刑事法律部主任、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听证员及“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智能法律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

锁灿杰律师团队承办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多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以审慎的办案态度、过硬的专业能力深得客户信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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