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证据的实体辩护”讲座顺利举办
2023.12.1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14日,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基于电子证据的实体辩护”分享会。会议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张晓君律师主持,中银律所主任陈永学律师及其他律师、嘉宾近百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参与,一同学习、探讨“电子证据时代”的辩护模式。
主讲嘉宾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证据学、电子证据学、网络法学、网络安全法、大数据智能法治。长期致力于法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研究和中国“电子证据学”新学科的创建。撰写了《电子证据法》《电子证据法研究》《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美国电子证据规则》《电子取证的法律规制》《国外电子证据适用指南选译》“六部曲”,并探索设立“电子证据学”“大数据智能司法”“网络犯罪治理导论”等新型课程。除了潜心学术研究,刘品新教授还以专业律师、司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等兼职身份走进案件办理的一线,由此获得了观察未来已来之法治样态变迁的独特机会。
主讲内容
会议由张晓君律师主持,作为中银律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晓君律师在网络犯罪辩护方面经验颇丰。张晓君律师表示感谢刘品新教授的到来,希望今日线上线下的律师同仁们都可以有所收获。
陈永学主任提到,刘品新教授曾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在业内有很强的权威性,电子证据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开辟了律师办案新风格,在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的运用未来会贯穿在方方面面,此次讲座适合各领域律师学习。
刘品新教授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介绍了电子证据在裁判结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数据时代,辩护资源极大丰富,但我国辩护仍处于“阅纸面卷宗”“复印加抄录”的状态,电子证据辩护则是驱动刑事辩护样态革新再造。刘教授提出,电子证据的实体辩护分为“拆墙式”辩护和“建构式”辩护,并讲授了“拆墙式”辩护中的三个着力点以及“建构式”辩护中重建辩护体系的审查方法。 随后刘品新教授以案释法,分享了确定案件电子证据辩护方向的技巧,并指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常犯的错误,例如:一些律师进行数据、录像拷贝时,仅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对来自司法机关的介质中电子文件进行简单复制。该方式不仅容易产生增删改数据的副产品,更重要的是会遗漏或修改侦查、调查人员在提取电子证据时留下的隐蔽信息、碎片性文件,如光盘刻录时间、文件夹的“修改日期”、Word文档的“创建时间”“访问时间”等,而这是甄别侦查、调查人员是否依法真实取证的重要依据。 刘教授针对这类常见问题提出指正,律师要用写保护方法打开移送司法机关的介质中电子数据,尽可能地读取各种时间信息,并进行拍照固定,有效拷贝数据、录像是将电子证据纳入精细化阅卷的前提。
最后刘教授提出,辩护律师要积极拥抱新理念,面向大数据时代重新透彻认识电子证据,实施积极进攻性辩护,锻造出基于海量数据辩护的新模式。 讨论环节张晓君律师结合自身实际办案经验就电子证据的质证等环节进行了案例分享。他提到,想要在辩护过程中灵活运用电子数据首先要对电子数据的载体、常用设备、鉴定方式、运用方式有一定的了解,并带领大家就“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难以获取”等问题进行探讨,现场气氛活跃,与会律师表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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