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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诉发改委请求查处银行收费联手涨价

2009.07.2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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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主笔,柏平亮、陈东联名申请国家发改委对各大商业银行开展反垄断执法,并建议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建立听证、论证制度。三位律师还指出,商业银行协同垄断协议的结果实现了银行卡、存折等业务收费的价格垄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6月,工行通过网站公告上调异地存取款、汇款、资信证明等20余项个人业务收费价格。而在此前,农行、交行、建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已经悄悄做了部分业务手续费的调整,使得现有的各商业银行银行卡、存折储蓄存款业务收费标准在以前银行卡和存折收费基础上更加统一或者趋同。

董正伟等三位律师认为,虽然各大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存折收费标准确定和调整时间不是在同一时间做出的,但它们的调价行为却集中在两三个月内推出,收费标准在客观上形成价格统一。这属于配合默契的协同垄断协议行为。

三位律师还指出,商业银行协同垄断协议的结果实现了银行卡、存折等业务收费的价格垄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基于上述观点,三位律师请国家发改委对各大商业银行开展反垄断执法,并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47条规定处以违法销售额1%-10%的罚款等;另外,依据《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政府定价监管,建立听证、论证制度。

董正伟律师表示,2009年8月1日是《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然而至今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做出一例反垄断惩罚性裁决。《反垄断法》快成花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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