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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研讨活动顺利举行

2024.08.15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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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中银青年说——建设工程实务研讨活动在总所顺利举行。本期活动由中银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闫昊明律师做主题分享,李天宇律师主持,线上线下共二十余名青年律师参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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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享

专题分享环节,闫昊明律师从建设工程的法律特点出发,聚焦“工程款优先权”和“造价、质量、工期三大鉴定”的理论及实务经验,分别以工程款优先权构成四要件(主体、客体、范围、期限)以及质量鉴定三步走(质量问题鉴定、修复设计方案出具、修复设计方案造价鉴定)为例,为参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分享,从释法、学界观点、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判决倾向等维度进行实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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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昊明律师还向大家展示了建设工程律师如何利用可视化作业方式获得良好的出庭效果。例如遇到多层违法分包或多层转包的情况下,因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多,通过可视化图表可将工程自发包方源头如何层层转包到委托人手上,直观、清晰地展示给审判法官,是否涉及合同无效以及能够向谁主张工程款一目了然,有助于出庭律师引导法官的审理思路。

再比如,对于工期延误损失的争议焦点,因该问题可能涉及到混合过错需要酌定过错比例,代理律师可以用可视化图表的方式将多因一果的原因,按照施工工序或者影响因素大小的维度结合案件所附证据展示出来,给审判法官非常直观的印象。

同时,在不同审理阶段可视化的作用也不一样。在诉讼一审阶段,可视化图表通常侧重于梳理基本事实,全面呈现案件争议焦点和主要证据,而在二审、再审中,常常更侧重于呈现上诉、再审请求中关键事实、争议焦点,对于双方已无争议的事实或焦点,则无需重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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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大鉴定”分享环节,闫律师以某地高院的一起质量纠纷为例,向大家一步步解释了质量鉴定如何进行三步走,并强调了三步走每一环节的注意事项。

闫律师以其承办的污水处理厂建筑质量纠纷案件向大家解释了“事实查明”和启动“质量鉴定”的关系问题。在该举例案件中,建设单位提出反诉,认为设计方案中筒仓底部为60cm厚而现场按照40cm厚施工,属于质量问题要求进行质量鉴定并赔偿损失。闫律师通过举证合同中“甲供材”条款以证明建设单位当日进场的混凝土体积为设计方案的2/3用量,故建设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原因是发生了甲方现场变更。通过仅仅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说服法官进行了深入的事实调查,否定掉对方提起质量鉴定的必要性,使本不利于我方的质量问题成功消解。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环节,参会律师针对“施工方主体资格认定”“律师如何在造价鉴定中发挥作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等问题交流探讨,并分享了各自的办案经验和处理思路,参与研讨人员均表示建设工程法律领域较为专业且复杂,需要共享实务经验和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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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nhaoming@zhongyinlawyer.com

    -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