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1.10.29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26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所”)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宁波朝阳支行”)战略合作框架签约仪式在京圆满举办。
9月2日,习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在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扶持科技创新型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
旨在向大批“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提供更好的法律和金融服务,中银律所与宁波朝阳支行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在中银律所举办战略合作框架签约仪式。
出席会议的银行方领导包括: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朱艳宇、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行长孙禹、宁波银行北京分行零售公司部总经理唐建伟、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祝捷、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张纬巍、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零售公司部部门经理翟戈等。中银律所执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闫鹏和、总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刘晓宇、总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刘振宇等中银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中银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人孙超律师担任本次签约仪式主持人。
签约仪式首先由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闫鹏和致开幕辞, 闫鹏和律师从国家层面、监管层面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战略布局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闫鹏和律师表示,中银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领先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尤其在资本市场领域享有律师业界IPO“黄埔军校”的盛誉,相信本次与宁波朝阳支行联手共同为北交所输送更多的优质企业贡献力量。
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闫鹏和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朱艳宇在签约仪式上就宁波银行发展历史、突出业绩优势发表重要讲话。宁波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2007年7月19日成为国内首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股票代码002142)。截至半年末,宁波银行总资产1.83万亿元,市值突破2100亿元,在同类型的银行中排名第一,也是整个A股上市银行中估值最高的。英国《银行家》杂志“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最新榜单,宁波银行以一级资本180.82亿美元排名第103位,2021年10月15日,被认定为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宁波银行凭借其自身雄厚的实力,联手中银律所为北交所拟上市企业提供更为高效、全面的金融服务。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副行长 朱艳宇
本次签约仪式,双方以北交所上市规则研讨为契机,就法律和金融服务过程中关于股权投融资、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家族财富传承、搭建VIE架构等话题展开深入讨论,探讨法商融合的合作共赢机制。
最后由本次签约代表中银律所内部合伙人周晓燕律师与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行长孙禹签署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宁波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中银律所与宁波银行共同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和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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