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代理代位权诉讼获得胜诉
2024.07.0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所高级合伙人张晓君律师代理的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一审裁判驳回原告涉五千余万元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8日,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与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广泰小区中央机关周转安置房楼座工程签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楼座合同》)。2011年至2012年间,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将该工程中部分劳务分包给六安一建公司,为此双方签订九份分包合同。涉案楼座工程于2014年10月23日竣工。2019年11月1日,六安一建公司与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进行结算,确认上述九份合同施工内容增项后,总计为102323844.76元,按照合同约定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应于2019年11月29日前付清。截至目前,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仅向六安一建公司支付56262520元,至今仍欠付46061324.76元。因北京建工集团称未付款原因为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未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故六安一建公司请求行使代位求偿权。起诉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诉讼请求如下: 1.支付剩余价款46061324.76元、违约金1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6061324.7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2022年10月13日,为5157588.89元),以上共暂计51228913.65元; 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君律师代理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参加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不同意六安一建公司的诉讼请求。 1.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与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就涉案项目存有两份总包合同,分别涉及楼座工程、管廊工程。因楼座工程超过预算,故仍在决算审计中,计划2024年完成审计报批。截至目前,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已向北京建工集团支付楼座工程工程款732801217元,付款金额超过双方合同价款的90%; 2.六安一建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间债务真实性存疑。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与六安一建公司无合同关系,现无证据证明六安一建公司分包该项目。且六安一建公司主张的结算金额远超其证据显示的合同价款,六安一建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证明合同外大量增项的存在。故不排除六安一建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恶意串通,增加债权的可能; 3.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与北京建工集团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问题,不影响六安一建公司债权的实现。北京建工集团是北京市政府100%控股企业,对外投资、控股100余家公司,其中很多为上市企业,2023年北京建工集团利润80多亿元,北京建工集团有能力向六安一建公司清偿工程款,故六安一建公司行使代位权要求中央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履行给付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采纳了张晓君律师的意见,驳回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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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君
zhangxiaojun@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委员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