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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重庆)分所周剀律师接受最高检《方圆律政》杂志记者采访

2017.11.03  

作者: 中银 (重庆)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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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专业化不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为当事人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律师自我发展、壮大律师行业的需要。

日前,中银(重庆)分所青年律师、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简称:毒辩联盟)副主席周剀律师,以毒辩联盟优秀律师之一的身份,接受了全国刑辩领域的权威媒体、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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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方圆律政》“只做一件事,刑辩领域如何实现专业化”的专题报道中,周剀律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我国的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市场,律师如何规划自身职业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面对该种情况,刑事辩护要走专业化、精细化之路,与此相适应,刑辩律师也需要专业化。刑事辩护专业化,是诸多因索要求的必然选择。

第一,刑事法律事务及辩护工作要求刑事辩护专业化。在我国经济及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类型的犯罪产生。该类犯罪往往具有涉及的知识面较广、科技依赖性较高、犯罪过程(方式)复杂等特点,因此,该类案件就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

第二,刑事辩护市场要求刑事辩护专业化。随着律师规模的扩大、互联网以及各种自媒体的发展,当事人为近亲属选择辩护律师时,基本可以了解到律师的专业特长,并且可以很好地进行对比,对比后一般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第三,刑事案件中,参与各方主体的日益专业化要求刑事辩护专业化。法检两院改革过程中,内部分工日益专业化,该种专业化必然要求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可实现有效对抗与有效辩护。

第四,司法环境迫切要求刑事辩护专业化。随着法院“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法官、检察官责任终身制和错案倒查制制度的确立,之前主要靠关系、勾兑办理刑事案件的关系派律师的用武之地日益缩小,相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更容易被审判人员采纳,有效辩护作用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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