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南宁)律师为南宁引导基金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2018.02.1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8年2月,中银(南宁)分所陈庆丽主任团队汪杰律师、陈翔律师、丘肇宇律师及陶红萍律师为南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宁引导基金)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成功助力南宁引导基金成为广西首家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政府引导基金公司。
南宁引导基金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6891。南宁引导基金为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纯国资的基金投资公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拉动社会资本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进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使其可以更高效地履行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职责,更快捷的助力广西发展。
陈庆丽主任团队通过对南宁引导基金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力协助其完善风控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辅导其在基金业协会综合报送系统填报资料,出具合格的法律意见书助其快速通过审核,体现了该律师团队对基金业协会相关政策的透彻理解,对协会监管规律的准确把握,以及团队工作的高效运转。中银(南宁)律师以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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