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辩护的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2021.12.2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银律所刘晓亮律师、王伊涵律师辩护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不予批准逮捕申请,对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某某于被羁押三十余日后获释,现已与家人团聚。
辩护律师于2021年11月23日接受家属委托并立即开展辩护工作。经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初步了解的事实,在仔细分析案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初步确定了“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案件已过追诉期限,不应被刑事追究”的辩护思路,积极争取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某某。
之后,辩护律师从“本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案件已过追诉期限、某某不具有逮捕必要性”等方面入手,认真撰写了详细的《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并主动、反复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或电话沟通,尽力说服检察官对某某不予批准逮捕。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申请理由,最终检察院对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律师团队
刘晓亮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从律前曾任军事法官、市级检察院检察官,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十余年。刘晓亮律师已办理刑事案件几百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毒品类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疑难犯罪案件的辩护。其中多起案件,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 王伊涵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协助、主导办理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案件。此外,王伊涵律师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也有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挽回数亿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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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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