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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承办的光大永明资产首单资产支持计划成功获批

2017.11.1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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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由我所高级合伙人董婉律师团队承办的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产)创新项目“光大永明-永赢长江经济带金融租赁资产支持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成功获得保监会许可设立批复。这是光大永明资产在保监会2015年8月份正式发布《资产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后,首单获批设立的资产支持计划,且项目推动效率遥遥领先同业。
据了解,该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基础资产所属行业全部为长江经济带的民生工程类、符合国家鼓励性政策、收益稳定的行业,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5.51亿元。
中银律师在该项目中对专项计划相关主体资质、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从法律角度为专项计划交易结构的设计、完善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起草专项计划交易合同、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并负责答复监管机构的反馈提问等工作,推动了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以专业、高效的服务获得客户的一致肯定。
董婉律师专长于资产证券化领域,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秉承严谨、精细、务实的服务态度,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在该领域取得多笔“首单”发行的优秀成绩,如“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国内首单以污水处理收费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嘉实金地八号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国内首单获批的文化创意园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开源-恒汇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国内首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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