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助力南通新家园公司债券成功注册并发行
2021.12.2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日前,“南通新家园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并于近日成功完成首期发行(债券简称“21家园01”)。本次债券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09%。本期债券发行创2021年以来江苏省同评级同期私募债最低利率,以及南通市同期限私募债历史最低利率。
发行人南通新家园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建设管理及工程建设业务、贸易物流、苗木销售及垃圾清运收入等四大板块,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当地都市型现代农业核心区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所李世涛律师、聂晓东律师接受发起机构委托,为本次项目注册及发行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李世涛律师团队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金融资管、资本市场、投资并购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等,团队成员曾就职于国内知名金融机构并从事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多年,在上述领域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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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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