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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全程为同辉信息股票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2021.07.06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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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则涛律师团队承办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辉信息,证券代码:430090)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于2021 年6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3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辉信息本次获核准公开发行2,87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项目的主办律师为吴则涛律师、王晓松律师、苏丹律师、黄丹越律师。

同辉信息

同辉信息原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于2011年2月17日获得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中科园函【2011】28号),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于2011年6月17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同辉信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向金融、教育、影院、展览展示、交通、能源、零售等各行业用户提供领先的视觉综合解决方案及产品,公司多年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奠定了其在商用显示行业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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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zetao@zhongyi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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