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事务所选举产生新任执行合伙人及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
2018.07.16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14日至15日在总所会议室顺利召开2018年第四次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及制度改革事宜,并选举产生了新任执行合伙人及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
根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选举办法》,经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高级合伙人闫鹏和律师当选新一任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根据《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选举办法》,经高级合伙人投票表决,高级合伙人李征律师当选新一届管理委员会主席;高级合伙人董婉律师、葛友山律师、贾征律师、刘振宇律师、锁灿杰律师、谈俊律师、吴广红律师、吴则涛律师、周俊利律师当选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
新一届管理层以中生代和年轻合伙人代表为主,体现了中银律师对律师事务所新老交替、平稳过渡的期待,以及与时俱进、开拓新局面的希冀。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新一届管理层将以律师事务所利益为重,以“公平、公开、透明”为宗旨,确立分工明确、协作高效的管理团队,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地与执行;加强总分所一体化建设,建立总分所统一的内核与质控机制;整合中银生态圈,实施专业提升计划、人才振兴计划,顺应市场趋势,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进程,落实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提高律师执业能力;提升内部凝聚力,促进合伙人之间业务交流和合作,增强发展新动能、增添合作新动力、增创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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