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为阳光保险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2017.04.28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7年4月11日,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丽娜律师与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鹏和律师为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目涉及到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多国法律环境,交易架构较为复杂。中银律师根据客户需求,使用中文、英文、俄文等工作语言设置了多种类型的综合增信担保措施,定制信托交易文件,协助客户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办理跨境的增信担保措施,为信托计划的设立和开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位列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已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逐渐成为引领行业变革的中坚力量。阳光资产管理公司是阳光保险集团第三驾马车,目前已具有完备的业务资格,范围涵盖股票投资、信用债投资、股权投资、股指期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及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质,阳光人寿境外投资境内受托人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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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和
harveyyan@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主席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