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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为乌鲁木齐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2017.07.25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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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由我所合伙人邓继军律师与吴丹律师承办的乌鲁木齐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我所承办律师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与要求,对乌鲁木齐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和规范建议,指导并帮助该公司建立起一套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制度,出具了内容完整的法律意见书。
我所律师在承办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与高效卓越的专业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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