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中银(上海)律师为上实租赁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7.03.2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打印文章

2017年2月21日,上实租赁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无异议函。2017年3月16日,本专项计划正式成立。本期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为上实租赁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银行及监管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次交易结构图如下:

上实租赁五期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本次项目发行规模涉及租赁合同15份,应收租金余额总规模达30.02亿元,单笔租赁合同最高本金余额33,000.00万元人民币,单笔租赁合同平均本金余额 20,013.33 万元人民币,本金余额最高的承租人集中度 10.99%。
本专项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基础资产赎回、超额覆盖、优先级/次级结构提供综合增信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全部偿付完毕后,将全部余额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收益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规模为222,100.00万元,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规模为42,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规模为 36,100.00 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为优先级份额提供 12%的信用支持,优先 B 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为优先 A 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 26%的信用支持。
中银(上海)分所合伙人王昕晖律师、武勇律师及实习律师代正组成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资产服务协议、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担保协议等全套文件起草和审阅等全程法律服务。


分享到: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推荐新闻

  • 中银律师助力九安医疗成功注册4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 中银律师代理建工纠纷再审申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裁定全案发回
  • 中银贸易救济团队代理客户在越南对华BOPP反倾销案中赢得零税率
  • 中银律所荣登IP STARS 2025年度 “Trusted Talent Firms”榜单
  • 中银律所荣登IFLR1000亚太2025年度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