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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选举产生新任执行合伙人及管理委员会成员

2017.07.2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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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2日,中银律师事务所召开2017年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及第二次高级合伙人会议,讨论事务所发展情况及章程部分条款修改事宜,并选举产生新任执行合伙人及管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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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及讨论

7月22日上午,根据会议议程,时任中银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的刘广斌律师对事务所2017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汇报和总结,向全体合伙人介绍了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品牌推广、制度建设、风险管理、总分所一体化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希望下一届管委会能推进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讨论,经过充分论证及举手表决,修改事务所章程中有关出资额、合伙人退伙等条款的议题获得通过。会上,全体合伙人同时听取了财务部门对事务所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工作汇报。

7月22日下午,高级合伙人会议初步讨论了设立监督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换届选举

7月22日上午,根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选举办法》,经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高级合伙人刘广斌律师当选新一任中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7月22日下午,根据《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选举办法》,经高级合伙人投票表决,选举产生新一届管委会成员。成员名单如下:

管委会主席:李炬

管委会委员:陈永学、葛友山、贾征、李征、谈俊、闫鹏和、张晓君、郑伟、周俊利

中银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实行民主管理模式以来,在摸索中前行,取得长足进步和发展。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新任执行合伙人及管理委员会将以事务所利益为要,重发展,降风险,聚合力,促改革,带领中银律师事务所以新气象、新面貌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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