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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成功代理疑难合同纠纷案件

2020.07.2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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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健受北京宏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基于该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孙健律师及其团队王璇律师对本案进行详细梳理,并围绕疑点难点进行探讨,归纳与整理。

案件事实及难点:原告在2018年向某机械设备公司支付了设备款,但被告一直未给付相应的设备,遂欲通过诉讼追回已支付的设备款项。本案的难点在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原告支付设备款的某机械设备公司已注销,故不能作为本案被告。同时,本案还涉及由该机械设备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已注销)出具给原告的无效支票,进一步加大了案件复杂程度。

律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该机械设备公司注销并未通知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我方律师将该机械设备公司的两个股东分别列为被告一和被告二,将该机械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三,三被告均应当承担返还货款的责任。在起诉状中列明了诉求,并进行了缜密严谨的法律论证。

案件结果:案件在法院申请立案进入调解程序后,三被告迫于诉讼压力,主动偿还了我方当事人全部的设备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方当事人在收到对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本案案情复杂,孙健律师及其团队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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