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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受聘担任衡水银行常年法律顾问

2019.07.23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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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银律师事务所中标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该项目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佟学军、合伙人金勇、合伙人陈娜娜三个律师团队共同承办,项目团队成员包括:于波、马岩波、孙连兴、路蕊语、马萌、刘玉箫、韩卓卓等。

衡水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衡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更名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最有影响力的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时即设立了专门的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业务涵盖融资结构设计、项目审慎调查、项目文件审查、提供法律分析、起草/修改/审核核心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合同文本、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参加谈判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中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华支行或分行及该等机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专项或综合性银行法律专业服务。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团队自设立以来就成为中银核心及优势业务之一,在二十五年的发展历程中,聚集了一批在中国律师界享有声誉的资深银行法律专家和年轻的精英律师,担任中国主要银行与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并提供高端法律服务数百例,在业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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