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为嘉德股份股票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2018.03.2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8年3月14日,由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鹏和律师与陈三营律师承办的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德股份,证券代码:837331)股票发行项目顺利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获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8]967号)。
嘉德股份于2016年4月在股转系统挂牌,本次发行是其在股转系统挂牌后的第一次股票发行,发行数量为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嘉德股份专注于机电产品、汽车及柴油机配件(国家规定需审批的除外)的生产(上述项目凭有效许可审批方可经营)、销售,塑料、铸造用铁、有色金属(钨、锡、锑除外)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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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和
harveyyan@zhongyinlawyer.com
-总所管委会主席
-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