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巧借专利无效审理️ 喜获最高院改判侵权不成立
2022.03.24
作者: 中银 (深圳) 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1182、1207号民事判决书,中银律师借助专利无效程序限缩专利保护范围,成功帮助当事人在最高法院实现两案的终审逆转,撤销两案一审侵权判决,改判驳回全部诉请。
2020年8月25日专利权人以当事人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后经管辖异议一审和二审程序后当事人进行委托,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第一时间研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并将被诉产品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初步判定涉案专利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较难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但涉案专利撰写存有缺陷,可以尝试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让专利权人解释具体技术特征,进而限缩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最终实现不侵权的抗辩目的。 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接受委托后,双管齐下,采取积极应诉并提起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措施,但是一审法院受审限限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直接作出了侵权成立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近200万元的一审判决。 当事人上诉期将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虽然维持涉案专利有效,但对于双方争议的技术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符合我方预期。当事人遂决定继续委托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中,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借助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反复与承办法官沟通争议的技术特征的认定问题,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最高法院一锤定音认定被诉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争议技术特征,当事人不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亦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在上述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相信专业判断、秉持工匠精神、注重专业技巧、敢于迎难而上,积极把握有限的时间,充分利用专利无效程序,尝试限缩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并将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通过简单明了的技术比对图表展示在代理意见中,最终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改判支持,不仅为客户挽回了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为客户进一步开拓市场扫清了障碍。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目前有十余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师,致力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多名成员有在美、英、德、日等境外留学或执业经历,能够以英语、德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光电通信、节能环保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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