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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历时6年,最高院再审逆转

2022.08.30  

作者: 中银 (深圳) 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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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眼镜的款型多种多样,不管是眼镜的外观还是结构,都可以申请专利。比如说,谷歌Google Glasses 的平式显示器(HUD)就已经成功申请了几项专利,而苹果则为自己的 Retina 眼镜申请了专利。这些眼镜都是在功能技术上的创新,价值不菲。

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全面推行,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呈井喷状态,尤其是在一线发达城市,专利诉讼案件的收案量几乎呈指数增长,法院工作压力较大,实践中,一个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历时2-3年并不罕见。而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承办的一起“可多角度弯折镜腿的眼镜”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更是刷新了纪录——前后历时六年之久。近日,该案在历经民事一审二审、执行终结、专利无效及专利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涉及到专利案件的全部流程后,最终迎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一锤定音:依法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在本案的全部办案过程中,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相信专业判断、注重诉讼技巧、秉持工匠精神、敢于迎难而上”,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始于2016年,我方当事人收到新兴眼镜制造厂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求我方当事人立即停止侵害其涉案专利权(ZL201520559726.9),并要求经济赔偿100万人民币。接受委托后,我们检索了相关的资料,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检索到在先公开的一篇美国公司的眼镜专利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较为近似,技术思想基本一致。后续的案件推进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对方并未提交的涉案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中仅有权利要求8的评价结论是具备创造性。其他的7项权利要求均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授权条件,一审抗辩重点是现有技术抗辩,不相同不等同抗辩为辅,并结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双线推进。

案件中的意外是,2017年0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涉案专利权利人进行专利权修改的基础上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32868号)”维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有效,宣告其余权利要求1-2和4-8无效。评价报告认为乐观的权利要求(8)被无效掉了,评价报告认为不乐观的权利要求(3)反而被维持了。由于无效决定维持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继续有效,因此,一审法院在得知该无效决定结果后直接判定了被诉产品落入仅存的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内。

仔细研究第一次的涉案专利无效决定,我们发现该无效决定之所以会维持该权利要求3有效,是因为权利人在无效程序中声称:“权利要求3保护的镜腿是由主镜腿和副镜腿组成,主镜腿和副镜腿共同组成了完整镜组,没有副镜腿就不能构成完整镜组”。因此,二审中我们结合了第一次涉案专利的无效决定内容,抗辩重点锁定在不相同不等同抗辩,同时在收到第一次无效决定后立即启动了第二次专利无效,并附上了10篇关于镜腿由主镜腿和副镜腿串联组成的现有技术方案作为公知常识或单独与前述美国公司的眼镜专利相结合,再次双线推进。


遗憾的是,二审中并未接受我们提出的中止审理或暂缓判决的请求,也未采纳我们提出的被诉产品是拆下副镜腿仍然不影响佩戴使用的意见,径直做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收到二审判决后,我方立即提出再审申请,此时第二次专利无效的口审也已经进行,口审结束后,对方立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间已经来到2018年,再审申请、专利无效、强制执行三个程序碰撞在一起,收到再审申请受理通知后我们立即联系执行法院,提出各种申请以及多次线下当面沟通,再加上后续收到的涉案专利被全部宣告无效的第二次无效决定终于让执行法院考虑暂缓执行,紧接着我们向最高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中止执行申请,终于最高院在2018年底做出了中止本案诉讼、中止二审判决执行的裁定。之后我们将该裁定提交给执行法院,最终执行法院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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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一转,对方见煮熟的鸭子马上要飞了,遂针对第二次专利无效决定提出了行政诉讼,此时的时钟已来到2019年,最高院亦发出了提审通知,决定再审上述民事案件。时间再次来到2021年时,专利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程序已经走完,两审最终均维持了第二次专利无效决定。我们将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提交给最高院的同时补充了再审理由,终于在2022年我们收到了这份最终胜诉的再审判决。

本案件代理中,中银(深圳)知识产权团队需要感谢客户自始至终的信任,也需要感谢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中法官的耐心倾听及专业判断,还需要感谢团队成员共同努力的付出和不言放弃的精神。寻求公正的道路虽有曲折,但这正是我们的职业追求所在,也是我们的专业价值所在。

经办律师:高景贺、李星星、张新规、莫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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