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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奥运:2024巴黎奥运会企业品牌营销合规提示

2024.07.31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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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巴黎奥运会即将拉开帷幕,这不仅是一场体育盛事,更是一次全球瞩目的文化和商业盛宴。奥运季充满着机遇与风险,而随着奥运会的临近,相关的商业营销合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依据现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结合《奥林匹克宪章》,从企业品牌营销合规的角度展开分析,护航奥运季民商事领域的蓬勃发展,助力各大企业在营销中不吃“红牌”、跑出更好成绩。

一、隐性营销的界定与规制

所谓的“隐性营销”,是指某些未经授权的实体通过其营销策略,企图借助某个赛事、运动队或知名人士的知名度,试图与这些赛事、团队或个人建立联系。这种行为通常是在没有获得正式许可,也未支付相应的许可费或赞助费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这种未授权的关联,这些实体可能会误导公众,让人们难以分辨哪些才是真正的赛事赞助商。这种行为往往以损害那些已经为赛事投入资源的竞争对手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其营销目的。

隐性营销负面影响的深远和破坏性往往被低估。它不仅对那些已经投入资金赞助赛事的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赛事本身以及运动员的声誉。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还可能大大降低未来潜在赞助商的赞助意愿。面对第三方未经授权的隐性营销行为,赛事组织者和其官方赞助商往往需要依靠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这通常包括通过提起商标侵权、版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诉讼,来对抗那些试图通过隐性营销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通过这些法律手段,赛事组织者和赞助商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赛事和运动员的声誉,同时也为未来的赞助活动提供更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而对于此,我国对隐性营销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由此可见,我国对打击奥运隐性营销行为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法律措施。通过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法律规范得以实施,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而针对2024年巴黎奥运会,法国政府于2023年11月也颁布了相关法律,任何计划通过隐性营销宣传的品牌都需要格外留意巴黎奥运会的具体保护措施。根据其规定,巴黎奥运会所有文字、徽标、设计和图像均受版权和商标保护。未经国际奥委会、巴黎奥组委合法授权,无授权主体在任何期间均不得就2024巴黎奥运会元素进行商业推广或隐性营销行为。上述隐性营销行为经本文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一)元素使用

广告主商业、企业名称或生产、销售的商品具有2024巴黎奥运会元素;在商业广告中使用2024巴黎奥运会元素;以2024巴黎奥运会门票作为奖品进行抽奖、竞赛等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在广告落地页使用2024巴黎奥运会元素作为网站域名等。

(二)假借攀附

为2024巴黎奥运会参与者加油助威,若有国际奥委会、巴黎奥组委授权方可使用,如:“为奥运加油”“为中国队加油”“为国家队加油”“为中国女足加油”“为中国女排加油”“为中国加油”“为运动健儿加油”“为中国运动员加油”;擅自借2024巴黎奥运会的名义,进行所谓“特供”“专供”商品商业广告宣传或发布伪造的2024巴黎奥运会纪念品及特许商品的商业广告等。

(三)内容误导

利用2024巴黎奥运会相关权益进行商业推广,或实施其他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2024巴黎奥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商业广告行为,如直接使用2024巴黎奥运会元素、使用能使人联想起2024巴黎奥运会用语图形、运动员形象,利用与2024巴黎奥运会相关的采购、委托创作等合同进行商业宣传等。

(四)变相广告

在非商业使用2024巴黎奥运会标志的过程中,出现商业元素;在新闻媒体报道中将2024巴黎奥运会标志与商业元素、媒体品牌产生联系,借2024巴黎奥运会报道、照片、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五)运动员合作

在奥运会开幕前90天至奥运会闭幕期间广告中,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员或官员(统称“参与者”)的肖像、姓名、图片或运动成绩作为广告元素出现,除非广告主已提供:与国际奥委会、2024巴黎奥运会组委会或国家奥委会(如适用)的合作、赞助合同;获得参与者元素所涉人员的任何必要同意。

二、隐性营销的具体规则

在处理误导性宣传问题时,有三个关键要素需要被确认:首先,涉及的体育赛事必须通过广告或宣传活动建立了一定的声誉;其次,品牌方进行了误导性的宣传,使得公众对品牌是否参与了赛事或是否赞助了赛事组织方产生了误解;最后,赛事组织方因此遭受了或可能遭受商业利益或品牌声誉的损害。一旦这些要素被确认,赛事组织方可以通过认定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赛事组织方还可以借助广告自律制度来打击隐性营销行为。这些制度要求所有广告内容都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对观众进行误导。通过这些自律规范,可以在诉讼以外的角度保护赛事组织方和公众的利益。

对于试图通过“蹭镜头”方式进行隐性营销的行为,体育赛事的门票条款和条件通常会做出明确规定,在未经赛事组织者许可的情况下禁止将门票用于任何商业或营销活动。例如,观众如果穿着带有广告商标志的服装进入看台,就违反了门票销售中关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的条款。此外,赛事主办方还会通过在与赛事参与者(如运动员、团队、官员等)的协议中包含相关条款,来防止通过展示商业信息进行隐性营销。通过这些措施,赛事组织者能够更好地控制赛事的商业环境,维护赛事的商业秩序和形象,保护其赞助商的权益。

不仅如此,奥运会期间对运动员的姓名和形象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细则3规定:“允许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代表队官员和其他代表队人员在奥运会期间,根据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确定的原则,将其个人、姓名、照片或运动表现用于广告目的。”其中提到的原则就包括《奥林匹克宪章》第7-14条细则4.8-4.10中提到的所有使用奥林匹克元素进行商业营利的情形。此外,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细则1与细则3,任何形式的商业或其他宣传,均不得出现在所有参赛者穿戴或使用的任何服装或设备上;并且,所有提供任何广告元素的组委会合同,包括使用奥运会徽标或吉祥物的权利或许可证,都必须符合《奥林匹克宪章》并遵守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指示。上述条款均规定了运动员及其个人赞助商在“奥运会期间”(对于2024年巴黎奥运会而言,此期间即2024年7月26日至8月11日)进行品牌推广和宣传需要受到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运动员的个人赞助商希望在此期间进行宣传,如果并未获得奥委会授权,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过度强调与奥运会的直接关联。

此外,如果运动员的个人赞助商希望利用其赞助关系进行广告宣传,他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广告内容,广告中不得使用奥运会的知识产权,如标志、口号等;其次是宣传意图,广告不得暗示与奥运会的直接联系,或强调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的表现;最后是广告投放时间,如果广告是在奥运会之前拍摄并投放的,且内容和投放频率与奥运会期间保持一致,未在奥运会期间增加宣传力度,则可以继续使用。同时,国际奥委会也为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运动员发布了一套关键原则和说明性指导,旨在帮助运动员和他们的赞助商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这些指导原则有助于确保奥运会的商业环境公平、透明,同时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和形象。

三、奥运期间商业营销的合规建议

结合上述内容,本文提出对于奥运期间商业营销的合规建议:

首先,品牌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宪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避免使用任何与奥运会、残奥会、巴黎2024奥运会、国家队及运动员相关的官方标志、受保护的术语、设计、图像和视频。同时,广告内容应确保不会误导公众,让人们误以为广告中的品牌与奥运赛事或国家队有关联。例如,品牌方不应在广告中不恰当地使用奥运会官方标志或巴黎2024奥运会的标志,这种行为属于直接违反奥运会规则。

然而,判断是否构成隐性营销的因素包括广告内容、投放时间、所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宣传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广告的及时撤下能力,以及品牌方推广的产品或服务与奥运会官方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品牌方仅是对奥运赛事进行轻微的暗示或者致敬,则风险相对较小。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背景下,品牌可以使用法国元素或泛泛地提及体育赛事,但应避免过度组合巴黎奥运元素,以免产生误导性的整体效果。

此外,品牌方还应注意,其社交媒体活动也可能被视为一种广告形式。如果在社交媒体上反复或系统性地使用特定标签和表情符号,或者品牌方的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定期转发与2024年巴黎奥运会相关的内容,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并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对于计划在奥运会期间进行线下营销的品牌方,还应避免在未检查门票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将任何奥运会或残奥会赛事的门票用于宣传推广活动。如果品牌方计划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在法国当地进行广告或公关营销活动,建议向法国当地的专业人士咨询,评估相关风险并确保活动的合法性。

总的来说,奥运季是品牌推广的旺季,但也充满了知识产权与营销上的规制。品牌方在决定是否开展相关推广活动时,除了考虑推广的效果,同时也需要权衡一旦违反相关规则将会给品牌带来的长期声誉及商誉风险。如果有条件,与2024巴黎奥运会展开官方授权合作将是更加稳定且有效的营销方式。而如果未达成合作关系,品牌在奥运期间利用奥运会相关主题进行体育话题营销,则尤其需要注意获得官方知识产权授权并规避隐形营销认定的可能。奥运会即将拉开帷幕,在此也祝愿各品牌的营销长跑能够跑得“更快”、跳得“更高”、变得“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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