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享——北京融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赵某、北京智源享众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2024.07.12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
主办律师:中银总所张菲菲律师
协办律师:中银总所孙凌飞律师
涉及领域 诉讼业务-知识产权
行业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数据、流量、AI平台、商业秘密
入选理由 本案是数据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同类互联网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参照和先例,也为企业进一步保护其商业秘密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因其典型性,在2023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该案件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评为“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案例”,并被《中国知识产权报》专篇报道。2023年12月5日,该案件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评为“侵害商业秘密十大案例”。 案例简介 北京融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融七牛公司)为头部互联网金融公司,已在纽交所上市,作为AI平台型企业,其非常注重数据和流量保护。 赵某入职融七牛公司后,融七牛公司明确其保密义务,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赵某将融七牛公司《市场花费台账模板2018-7月》excel文件等商业秘密违法披露给竞争对手北京智源享众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智源享众公司),智源享众公司获悉后主动联系其中记载的渠道商寻求商务合作。 融七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智源享众公司停止被诉行为,永久删除承载商业秘密的文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被诉行为、永久删除承载商业秘密的文件,赵某、智源享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和建议 本案历经两年多时间,律师协同当事人制定了最优的诉讼策略并在权利基础论证、举证取舍及策略、庭审方案中做了大量、周密的工作,切实保证了涉案商业秘密的认定及进一步保护,并在举证责任的论证方面有所创新。 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将单纯的Excel表格认定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如何防止在诉讼中二次泄露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员工和第三方合谋侵害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律师办理本案并无类似参考案例,且本案二被告完全不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律师认为,AI平台的数据,尤其是客户数据或营销渠道在符合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条件下,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员工或前员工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适格法律主体,其不得非法使用其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数据或营销渠道等经营信息。竞争对手在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属于员工或前员工违法披露的情况下,仍恶意获取、使用,应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举证责任方面,律师认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本案的举证责任已经倒置至被告一方。 律师建议,企业要建立周密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在公司制度、保密文件、保密措施、涉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做制度性设计与安排,另外企业需对自身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在商业秘密的认定、密级划分、保密措施、涉密场所、涉密载体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如果发生泄密事件或有泄密风险,需第一时间取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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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菲菲
zhangfeifei@zhongyinlawyer.com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