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行业常见法律纠纷及风险提示
2018.06.20
作者: 中银律师事务所 韩婷婷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追求更加积极和大胆,医疗美容逐渐成为消费热点之一。德勤于2017年6月发布的《中国医疗美容市场分析2017》指出,中国正规医美疗程量(包括手术和非手术疗程)占全球总量的10%左右,为全球第三大市场。中国医美市场规模未来5年内增速有望维持在20%以上,预计2017年中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可超百亿美元,加上目前渗透率与其它国家比相对较低,行业前景十分广阔。中国报告网也在2018年3月1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规模及消费群体分析》中指出,预计到 2020 年,中国医美市场将达到 4640 亿元。与医美市场一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景象相伴生的是日益频发的涉及医疗机构、求美者、知名人物等各方的法律纠纷。
一、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在其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的宣传文章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通常为女明星)的肖像照片,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达到宣传的目的。被侵权人通常以宣传文章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容易造成读者对被侵权人的误解和其社会评价的降低,认为医疗机构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进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侵权人常见的诉求:1、要求医疗机构公开赔礼道歉;2、要求医疗机构支付经济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以及维权成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这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为:1、医疗机构是否构成肖像权或名誉权侵权;2、如构成侵权,医疗机构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类纠纷,法院裁判的思路主要是:1、医疗机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配图用作医疗整形项目宣传即可认定为侵害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如在相关文字及描述中使得读者对于肖像权人产生误解或者降低读者对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即可能被认定为侵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权。2、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对于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及数额,如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损失数额或侵权人的获益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手段、场合、对侵权行为的认识态度、社会影响度,肖像权人的知名度、主张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款项的具体数额,照片数量、大小、来源、使用场所、影响范围、网页、公众号、侵权文章的浏览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求美者认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术后效果未达到求美者心理预期或者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进而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
被侵权人常见的诉求:1、要求医疗机构公开赔礼道歉;2、要求医疗机构支付经济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维权成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这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为:1、医疗单位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患者是否有损害后果;2、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对于这类纠纷,法院裁判的思路主要是:认定是否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四要件缺一不可。由于医疗活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涉及医学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法院通常无法自行直接做出判断,需要委托医学会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并且,法院的裁判结果通常都会以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依据。鉴定意见认为医疗机构在对求美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了求美者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会考虑其原因力的大小判令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在其经营场所装饰装修及服务、宣传资料中使用别家医疗机构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产生误认。
被侵权人常见的诉求:1、要求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停止使用别家医疗机构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在所有相关装饰装修、服务及宣传中停止使用相关标识;2、要求医疗机构支付经济赔偿。
这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为:1、是否存在侵犯商标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2、如构成,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类纠纷,法院裁判的思路主要是:1、医疗机构未取得许可使用别家医疗机构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标进行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认定为侵害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作为同样从事美容院、整形外科服务的医疗机构,与商标的授权使用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并且从其宣传及经营中可判断出,其理应知道案涉商标已经由别家医疗机构在先注册,在此情形下,其仍将该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还在宣传中突出上述标识,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3、在构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根据被侵权人的主张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限期拆除店面广告牌、停止使用权利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对于赔偿数额,如被侵权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法院将会结合商标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双方医疗机构的经营规模及成立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在被侵权人主张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四、虚假宣传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对自身关于品牌的成立时间、创始地、创办历史、规模等方面的宣传及推广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被侵权人常见的诉求:1、要求医疗机构停止虚假宣传行为;2、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
这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为:1、医疗机构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2、赔偿数额。
对于这类纠纷,法院裁判的思路主要是:1、若医疗机构的宣传内容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品牌的出资人、成立时间、创始地、创办历史、规模等信息产生误解,其使用上述虚假宣传不适当地建立起自己的竞争优势,影响了消费者的决策,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凭借虚假宣传获得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客观上挤占了市场份额,损害了其他机构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2、对于经济损失,即使在被侵权人对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仍可以综合考虑双方的经营情况、侵权方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
五、风险提示
医疗美容机构在如火如荼拓展商业版图、经营医美事业的同时,也须牢记以下几条红线不可逾越:
1、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肖像,特别是知名人物的肖像。较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已经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而是在条文中简洁明了的肯定了公民享有肖像权。因此,在宣传推广文章、信息中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了其肖像,一旦被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基本上都会被判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规范、完善术前的记录、检查,实施手术过程须符合诊疗规范,履行义务过程中避免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在术前向求美者以书面形式充分告知手术并发症、手术效果、禁忌症、手术风险、医疗意外、术后注意事项以及手术方式等内容,并取得求美者的理解和签字确认。
3、拟定企业名称、字号的过程中应认真谨慎,避免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已经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标。被侵权人基于侵权人的此类侵权行为所提出的索赔请求基本上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是数额的多少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院酌情的考量有所不同。
4、关于品牌的成立时间、创始地、创办历史、规模等方面的宣传及信息避免不实宣传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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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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