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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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股权及投资类争议处理、日常法律风险防控及民商事诉讼
办理诉讼案件百余起、非诉讼业务若干,为甘肃银行、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提供金融通道业务及资产清收类法律服务;为兰州某石灰石、水泥供应链主体提供生产经营类法律服务;为某工程设计顾问集团公司常年提供法律服务。
近些年取得良好社会评价的部分案例如下:
1.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核心争议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范围。在原审被告(委托人)一审败诉后放弃审级利益(未申请二审)的情况下成功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使案件发回重审。重新审理时原审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成功脱离4000万担保责任(律师对庭)。
2.某转化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核心争议为债权人确认之诉的诉请有无诉的利益。作为债务人代理人提出诉的利益辩驳,在请求权基础及案件基本事实敲定范围的情况下,债权人一审败诉,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释明后债权人自愿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律师对庭)。
3.新疆哈密某有色金属供应链交易主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核心争议在于法官未释明事项存在审判突袭,作为债务人代理人合理利用程序事项要求发回重审,促使债务人庭审后接受小额长期给付方案,调解结案。
4.江西宜春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核心争议为不符合程序、时效等因素的单方鉴定结果能否作为基础事实证据使用。原告确诊脑疝,作为被告代理人,二审介入后就案件情况与二审审判人员多次沟通,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发挥调解的重大作用,多维度考虑实际事故责任人为未成年人的客观情况,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考虑能够减免部分责任。二审庭审中一审原告拒绝调解,经过代理人、审判法官庭后多次沟通联系,最终减免一半赔偿金额。
5.某开发商与业主车位纠纷一案。核心争议为无期限限制的交付时间条款应如何理解。车位未履行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义务,但可以正常使用。一审法院认为存在合同约定,业主具有等待条件/期限具备的等待义务,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期限应基于双方合同目的、双方可期待的合理时间范围认定,但因本案可能成为群体性案件,建议双方调解协商。最终委托人实现自身解约目的(律师对庭)。
6.为公司股权回购、ABS业务争议、侵权责任争议、公司股东争议(估值调整协议争议、股权回购协议争议、罢免董事及另行选任法定代表人、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事宜等)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2019.6-2022.4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5-2023.9 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11至今 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2019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本科